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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涟源市林业信息宣传和对报道工作激励机制》的通知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5-08-17


关于印发《涟源市林业信息宣传和对上报道工作激励机制》的通知
涟林发〔2015〕16号


关于印发《涟源市林业信息宣传和对上报道
工作激励机制》的通知

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,机关各股室、森林公安局:
《涟源市林业信息宣传和对上报道工作激励机制》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8365365进不去了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3月5日

 

涟源市林业信息宣传和对上报道
工作激励机制
   为进一步提升林业地位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,充分调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做好信息宣传报送工作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,切实提高林业信息宣传和对上报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根据《娄底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对上报道工作激励机制的通知》(娄林办【2014】107号)要求,结合我局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一、林业宣传报道级别确定
  (一)国家级:被《中国绿色时报》、《中国林业》、《中国林业网》、《中国新闻网》、《中国森林防火网》等国家级电视台、政府类和林业类报刊、杂志、网络、简报采用。
   (二)省级:被《湖南省人民政府网》、《湖南省林业网》、《林业与生态》杂志、省级政府与省级林业部门等媒体、杂志、报刊、网络、简报、内参采用。
    (三)娄底市级:市委市政府信息办规定完成和采用的信息简报;被《娄底日报》、《娄底晚报》、《娄底电视台》、《娄底政府网》、《娄底新闻网》等市级媒体、杂志、报刊、网络采用。
(四)涟源市级:市委市政府信息办规定完成和采用的信息简报;被《今日涟源》、《涟源政府网》、《涟源新闻网》等市级媒体、杂志、报刊、网络采用(不含市本级林业信息网站)。
(五)调研、竞赛和理论研究类文章:一经采用,按同级别林业或生态环境类杂志发表采用进行奖励。
  二、奖励范围
  所有稿件必须是正面宣传我市林业工作的信息、新闻稿件及各类文章、照片、艺术作品,凡被上级党委、政府和林业部门采用的新闻信息以及报纸、刊物、电视台、电台、网络、政府内参采用的稿件,以及省级以上竞赛公开发表或获奖作品,撰稿人均可受到奖励。
  三、奖励标准
(一)国家级:《人民日报》头版头条每条奖励3万元、头版每条奖励1万元,其余版面重要稿件1000字以上的每条奖励5000元,图片报道和1000字以下稿件每条奖励1000元;中央其他报纸媒体头版头条每条奖励5000元、头版每条奖励2000元,其余版面重要稿件1000字以下稿件每条奖励500元。
    《中国林业》、《中国绿色时报》涉林等同等级报刊、杂志头版每条奖励1000元,其余版面800元。
    中国林业网等国家级林业网站每条奖励400元。
    其他国家级报刊、杂志、网络采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。
    (二)省级:《湖南日报》头版头条每条奖励2000元,头版其它稿件每条奖励800元,市州新闻版头条每条奖励1000元,其它版面稿件每条奖励500元,主要图片报道每条奖励100元;省直其他报纸媒体头条每条奖励1000元,头版其它稿件每条500元,其它版面稿件每条奖励400元,主要图片报道第条奖励100元。
   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、及省委、省政府各类内参、简报等采用每条(篇)奖励400元,得到省委、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(篇)加奖500元。
    湖南省级林业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每篇奖励500元、省级林业杂志采用信息每条奖励200元,其他省级媒体、网络、杂志采用参照此标准执行,被《湖南林业网》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,未被采用的奖励50元。
    (三)娄底市级:《娄底工作》、《娄底经济》发表的林业理论文章,每篇奖励500元。
    娄底市委、市政府内参、简报、信息等采用每篇200元,得到书记、市长批示的再加奖200元。
    《娄底日报》、《娄底晚报》、《娄底电视台》采用,每条奖励400元。《娄底日报》头版头条加奖200元,头版其他稿件每条加奖100元。
    娄底市委办、市政府办约稿的政务信息,每条奖励200元,娄底市委办、市政府办采用的其他方面政务类信息,每条奖励100元,得到市委书记、市长批示的,每条加奖200元。
    娄底其他综合性媒体、网络、杂志采用,每条奖励50元。
     (四)涟源市级:市委办、市政府办约稿的政务信息,每条奖励100元,市委办、市政府办采用的其他方面政务类信息,每条奖励100元,得到市委书记、市长批示的,每条加奖200元。
    涟源其他综合性媒体、网络、杂志采用,每条奖励50元。
    (五)其它:中央级报刊、杂志刊登林业专版,署名撰稿人一篇奖励800元,省级报刊、杂志刊登林业专版,署名撰稿人一篇奖励500元,市级报刊、杂志刊登林业专版,署名撰稿人一篇奖励300元。
办公室每年上报省、市的全局性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与工作思路,每篇奖励总撰稿人200元。
四、激励办法
  (一)凡被采用的信息、新闻稿件及各类文章,由原作者持所载报刊、杂志、网站等的文稿原件或复印件向局办公室申报备案,规定时间没有上报,不再补充奖励。
  (二)稿件统一由办公室存档,奖励经费每季发放一次。先由个人统计并经办公室汇总,报相关领导审核公示后,经分管宣传和计财的局领导审核,报局长批准后,由计财股发放。
  (三)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,有多人署名的只奖励第一作者,其他作者的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。
    (四)同一篇稿件或新闻照片被不同级别新闻媒体采用转载,只按最高档奖励,不重复计奖。
  五、投稿要求
    一般的政务信息、宣传报道稿件由局办公室审核、分管局领导审定;重大的(敏感的)政务信息、宣传报道稿件由局办公室审核,分管局领导把关,局长审定。未经局领导审批自行投稿,原则上不予奖励。如宣传报道内容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,所产生的后果由作者自负,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    六、实施时间
以上奖励标准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。原《28365365进不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》(涟林【2014】77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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